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中市都管字第1120210929號
主旨: 公告本局修正之「臺中市政府建築物昇降設備輔導計畫3.0」及書表格式一份。
依據: 依據內政部112年5月12日台內營字第112080587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 辦理期間:自公告日至119年3月19日(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期限)。
二、 適用對象:本府所轄建築管理行政區(屬建築法管轄部分)
(一) 原勞動部管理期間列管清冊或自主檢查之昇降設備。
(二)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特定工廠納管廠區之昇降設備。
三、 分類方式:
(一) 甲類:符合建築法令之昇降設備(未領得使用許可證)。
(二) 乙類:合法建築物內增設之昇降設備(未領得變更使用執照及使用許可證)。
(三) 丙類:合法建築物外增設之昇降設備(未領得雜項執照及使用許可證)。
(四) 丁類: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特定工廠納管廠區之昇降設備(未領得使用執照及使用許可證)。
(五) 戊類:非屬甲、乙、丙、丁之昇降設備(未領得使用執照及使用許可證)
四、 辦理目的:銜接處理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修正後之昇降設備管理問題,逐步依據建築法相關規定落實昇降設備管理機制。
五、 本輔導計畫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