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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建築物昇降設備停止使用申請相關表格

公告字號:中市都管字第1110252440號
主旨: 公告「臺中市建築物昇降設備停止使用申請相關表格」一份,於1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事項:
一、 說明: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人,倘因故(如:配合建築物裝修施工、設備汰舊換新、設備故障維修、...等不可抗因素)需申請昇降設備暫時停止使用(停用期間暫免維護保養及延後申請檢查相關手續),得檢具申請書及其相關附件資料報本局備查,並於昇降設備停用期間加強安全防範措施、嚴禁擅自使用;另於停用期滿後即刻恢復維護保養、安全檢查相關程
序。
二、 停用資格:非屬「建築技術規則第55條規定應設置之設備及應設之無障礙昇降設備」且具不可抗力因素(如:配合建築物裝修施工、設備汰舊換新、設備故障維修...)需申請停用。
三、 停用期間:最長申請不得超過兩年。
四、 辦理方式:建築物昇降設備如符合停用資格,其管理人得檢具申請書向本局申請停用,並隨申請書檢附(第1、2、3、4、5項為必要檢附文件,第6項依實際情況檢附):
   1.昇降設備停用申報暨切結書。
   2.昇降設備停止使用基本資料表。
   3.建築物使用執照。
   4.原核准或最後一次核准平面圖說(於圖說標示申請停用昇
   降設備之位置及設備統一編號)。
   5.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建物登記簿謄本及建物測量成果
   圖,有效期限為3個月)。
   6.如有下列情形,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昇降設備屬共用部分,且建築物有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檢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文件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紀錄」。
   (2)昇降設備屬共用部分,建築物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檢附「建築物昇降設備停止使用同意書」。
   (3)昇降設備非屬共用部分,且申請人非建築物所有權人者,檢附「建築物昇降設備停止使用同意書」。
五、 本申請相關表格自施行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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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28
  • 發布日期: 2022-11-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