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業經本府以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府授法規字第一○○○一二○五三一號令制定公布,並於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府授法規字第一○三○一三五五八三號令修正公布。因應內政部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台內營字第一○四○八○四○二九號令廢止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及配合業務執行面之需要,爰修正本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及第九條附表一、第十三條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