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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 公開展覽期間:自114年12月19日起30日。 二、 公告方式: (一) 書面:本府公布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布欄及本市清水區公所公布欄。 (二) 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網頁路徑:首頁/公告訊息/公聽會訊息)。 三、 公告內容: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1份(前述說明書置於本市清水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供各界閱覽)。 四、 公聽會時間與地點:訂於115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3時假本市清水區新高南社區活動中心舉行(地址:臺中市清水區高美路535號)。 五、 請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各權責機關出席說明主管業務,以利市民瞭解離岸風電,出席機關如下: (一) 中央:經濟部、內政部、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文化部、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財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農業部、環境部、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 地方:彰化縣政府、本府水利局、文化局、地政局、建設局、農業局、環境保護局、經濟發展局、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六、 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