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C類「工業倉儲類」、D1類「健身、資訊休閒及美容瘦身類」、E類「宗教類」之場所,均應於今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期間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D2至D5類「休閒、文教類」應於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呼籲上開業別場所應按時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第三季」各申報類組別之申報頻率及期間列表,請詳見附表)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除了C-2類組樓地板面積總計未達200平方公尺免申報,其餘皆須依規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申報人除定期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外,並應將檢查結果向都發局使管科申報。逾期未申報之場所,將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得連續處罰、停止使用,甚至遭停止供水、供電處分,其罰則相當嚴重,特別呼籲申報人應配合辦理。另外,使管科為求確實落實公共安全,對於申報合格之場所,將施行不定期抽查,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於逃生避難通道、安全梯間堆積雜物或將安全門上鎖,經使管科查獲將處以重罰。
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辦理檢查簽證的費用問題,由於涉及公平交易法的規定,目前並無統一收費標準,民眾可逕向各專業機構或人員詢價。經內政部認可的專業人員及機構名冊可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查詢(『證照與講習選單項下,選擇資料查詢:公司/機構資料查詢、人員資料查詢』);或向本市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商業同業公會或建築師、土木、結構、電機、機械等技師公會洽詢。
聯絡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64300
附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第三季」各申報類組別之申報頻率及期間列表:
類組 |
使用項目舉例 |
申報條件 樓地板面積㎡ |
申報 頻率 |
申報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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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特殊 廠庫 |
1.變電所、飛機庫、汽車修理場(車輛修理場所、修車廠、修理場、車輛修配保管場、汽車站房)等類似場所。 2.特殊工作場、工場、工廠(具公害)、自來水廠、屠(電)宰場、發電場、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場、廢棄物處理場、污水(水肥)處理貯存場等類似場所。 |
≧1000 |
1年 |
7月1日 至 9月30日 |
<1000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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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一般 廠庫 |
1.倉庫(倉儲場)、洗車場、汽車商場(出租汽車、計程車營業站)、書庫、貨物輸配所、電信機器室(電信機房)、電視(電影、廣播電台)之攝影場(攝影棚、播送室)、實驗室等類似場所。 2.一般工場、工作場、工廠等類似場所。 |
≧1000 |
2年 |
|
≧200 <1000 |
4年 |
|
||
D1 健身 休閒 |
1.保齡球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室內球類運動場、室內機械遊樂場、室內兒童樂園、保健館、健身房、健身服務場所(三溫暖除外)、公共浴室(包括溫泉泡湯池)、室內操練場、撞球場、室內體育場所、少年服務機構(供休閒、育樂之服務設施)、室內高爾夫球練習場、室內釣蝦(魚)場、健身休閒中心、美容瘦身中心等類似場所。 2.資訊休閒服務場所(提供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透過電腦連線擷取網路上資源或利用電腦功能以磁碟、光碟供人使用之場所)。 |
≧300 |
1年 |
7月1日 至 9月30日 |
<300 |
2年 |
|||
D2 文教 設施 |
1.會議廳、展示廳、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水族館、科學館、陳列館、資料館、歷史文物館、天文臺、藝術館等類似場所。 2.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 |
≧500 |
2年 |
7月1日 至 12月31日 |
<500 |
4年 |
|||
D3 國小 校舍 |
小學教室、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 |
≧3F |
2年 |
7月1日 至 12月31日 |
<3F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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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校舍 |
國中、高中、專科學校、學院、大學等之教室、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 |
≧5F |
2年 |
7月1日 至 12月31日 |
<5F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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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補教 托育 |
1.補習(訓練)班、文康機構等類似場所。 2.才藝班、課後托育中心等類似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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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7月1日 至 12月31日 |
E 宗教 殯葬 |
1.寺(寺院)、廟(廟宇)、教堂(教會)、宗祠(家廟)、宗教設施、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供香客住宿等類似場所。 2.殯儀館、禮廳、靈堂、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火化場等類似場所。 |
|
2年 |
7月1日 至 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