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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含大坑風景區)(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18次、第​1060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計畫書、圖,自​114年4月14日起公開展覽30天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40060222號
附件:

主旨: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含大坑風景區)(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18次、第​1060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計畫書、圖,自​114年4月14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4年4月14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區公所公告欄(北屯區、北區、西區、南屯區)。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市北屯區公所、北區區公所、西區區公所、南屯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

(一)1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本市南屯區黎明里活動中心​202會議室(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150號)舉行。

(二)1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3時整假本市西區區公所3樓會議室(臺中市西區金山路11號)舉行。

(三)1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本市北區區公所5-1會議室(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舉行。

(四)1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3時整假本市北屯區公所​301會議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據以彙整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11
  • 發布日期: 2025-04-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