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6日
發文號:府授都企字第1150105651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計畫」計畫書、圖,並自115年4月18日零時起生效。
參考:
一、都市計畫畫法第21條、第28條。
二、內政部115年4月1日台內國字第115080356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台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本府都市和平區公所公告欄。
三、電子閱覽:計畫書、圖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下載閱覽,網址為https://www.ud.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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