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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智慧建築設計及規劃再生能源達一定比例之建築規模」公告實施

「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智慧建築設計及規劃再生能源達一定比例之建築規模」於105年3月25日經議會審查通過,105年6月15日公告實施。
本市為因應氣候變遷,希望藉由智慧建築之設計,以減緩溫室氣體的成長,環境永續發展,建立具調適機能之低碳永續城市及永續智慧城市,規定公有建築、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私有建築之住宅區、商業區達ㄧ定規模以上之新建建築物,需規劃再生能源應達之比例及提出智慧建築設計送本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
其建築規模規定:1.公有建築總工程建造經費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應送都市設計審議之鐵路車站、大眾捷運站、新建總樓地板達一定規模之體育館(場)、航空站、大客車運輸業之轉運站、醫院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地下建築物。2.面積三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公共設施用地作百貨公司(百貨商場)商場等多目標使用者。3.私有建築住宅區及商業區三十層樓以上或高度一百公尺以上之建築物者。上述建築規模者,需提供建築物之再生能源發電量,應大於建築物總設備容量之比例或太陽能光電板面積。
公告實施法令民眾可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之都發公告,及本府臺中市法規資料庫網站下載相關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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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法律權益,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6-06-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