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 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三、 修正「臺中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核發及收費辦法」草案,詳如附件,本案另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址:https://www.ud.taichung.gov.tw/),及登載於本府法制局網站(網址: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
(二)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三) 電話:04-22289111轉65107
(四) 傳真:04-25273651
(五) 電子郵件:dark1108@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