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本市建築物使用安全,讓市民居住更安心,都發局配合營建署要求於111年2月8日公告「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組別(集合住宅)建築物」納入112年1月1日起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其申報場所應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認可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建築師或執業技師)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後申報。
都發局表示截至7月底統計已掛件申報案件共2240件(86.49%),尚未申報案件共350件(13.51%),都發局將持續輔導公安申報外,針對另尚未成立管委會大樓,都發局也派專人輔導社區成立管委會,以改善公安為優先條件,希冀社區儘速凝聚共識完成申報,另尚未完成申報前,請務必加強注意社區各項公共安全維護及管理,以避免公安事故發生。
都發局說明,關於各社區委託專業檢查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現場有任何缺失及需改善方式,應詳細向大樓管委會及住戶說明法規依據,方得順利推動大樓社區安全環境,各社區也可透過專業檢查人員評估建議提改善計畫,都發局將依規先給予一個月改善期程,倘大樓社區因工程改善需較長改善期程得檢附完整工程契約書、改善工程計畫、經費概算表、工程時程表、目前改善工程進度說明及現況進度照片數張等資料向都發局提出展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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