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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南區樹子腳段1409-1(部分)地號土地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2年2月15日起,計滿30日。

二、公告地點:臺中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南區樹德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及廢道現場。

三、廢道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相關證明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道准否參考。

五、本案廢道有影響本局68年1682號建造執照部分,後續申請人應依切結書內容辦理變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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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09
  • 發布日期: 2023-0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