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110354505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二
主旨: 公告「臺中市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彈性項目徵收原則及各項計算公式數值」,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據: 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第3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 臺中市非都市土地各種開發型態所應徵收開發影響費彈性項目徵收原則如附表一。
二、 臺中市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各項計算公式數值:
(一) 新建道路單位建設成本(Cu):新臺幣5,000元/平方公尺。
(二) 開發基地之單位土地成本(CL):由申請開發者提供之開發案土地獲准開發許可當期公告現值平均值加4成併同不動產估價師查估之市價,取較高數值者計算,其中不動產估價師查估市價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市價查估原則如附表二。
(三) 公園之單位建設成本(Cp):新臺幣3,300元/平方公尺。
(四) 消防影響費:原則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二規定之消防設施費(Cfe)徵收消防影響費。另消防車輛裝備費(Cf)項目提交區域計畫委員會確認其數值及是否徵收。
(五) 單位車位成本(Cpk):新臺幣25萬元/單位車格。
三、 適用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29日止,以作為臺中市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者繳納開發影響費計算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