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10040739號
附件:
主旨: 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部分風景區為住宅區)(第四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111年3月2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1年2月15日台內營字第11100068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 公告內容:旨案計畫書、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北屯區公所閱覽)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都市計畫專區
> 主要計畫
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部分風景區為住宅區)(第四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111年3月2日零時起生效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25
- 發布日期: 2022-0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