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11月17日起,計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東區旱溪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道准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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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現有巷道廢改道
公告本市東區旱溪段318-650(部分)及318-94(部分)地號等2筆土地上現有巷道廢道案,徵求異議。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16
- 發布日期: 2021-11-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