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本市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無障礙設施設備,以提升本市建築物之無障礙空間環境品質,藉由補助金額方式誘導公共建築物場所加速改善無障礙設施,達到兼具可及性、便利性及安全性之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1、補助對象:
民國97年6月30日前取得建造執照,並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其依規應改善「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或「無障礙通路」項目且非屬公有建築物者,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一) 建築物使用用途F-3類組之幼兒園。
(二) 建築物使用用途H-2類組之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
2、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罊止受理民眾申請,申請人應於受理期間檢具應備文件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於收件審核完畢後,以書面通知審核結果並擇優優先補助。書面審查通過者應依規進行相關建築許可後進行施工,施工完成後依程序檢具規定文件(依規應設置項目皆改善完成並經勘檢人員簽證負責)申請核撥補助經費。如申請人無法於規定申請時程完成申請作業時,即失去補助資格,相關作業時程如下表:
(1)受理申請: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罊止。
(2)受理申請竣工審查:至民國111年4月30日止。
3、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聯絡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6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