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財團法人玉敕封神台谷關大道院申請「玉敕封神台谷關大道院開發計畫」案,業依本市區域計畫委員會第9次會議決議補正完竣,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規定許可,特予公告。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0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09年6月15日起30日。
二、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玉敕封神台谷關大道院開發計畫」案申請範圍為和平區博愛段955地號等19筆土地,申請開發面積6.5628公頃;詳見「玉敕封神台谷關大道院開發計畫書」(定稿本)。
四、前開開發計畫書、圖供民眾閱覽內容,請逕洽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本市和平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