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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梧棲區南簡段160-2地號部分土地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及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現有巷道廢道改道處理原則第9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912日至民國10923日止,期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梧棲區公所(公告欄)、梧棲區福德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改道公告圖。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

五、旨案倘有供公眾使用之排水設施,應先予以保留使用,且不得束縮其通水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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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22
  • 發布日期: 2019-12-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