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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東區旱溪段278-18地號部分土地現有巷道廢止,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及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現有巷道廢道改道處理原則第9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813日至民國108211日止,期間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臺中市東區泉源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廢道現場。

三、公告廢道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道審議之參考。

五、旨案現況倘有供公眾使用之排水設施,應先予以保留使用,且不得束縮其通水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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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9-0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