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7年6月27日至民國107年7月27日止,期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台中市潭子區公所(公告欄)暨東寶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現況倘有供公眾使用之排水設施,應先予以保留使用。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準否參考。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7年6月27日至民國107年7月27日止,期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台中市潭子區公所(公告欄)暨東寶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現況倘有供公眾使用之排水設施,應先予以保留使用。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準否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