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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詢重要軍事管制區範圍資訊-20231130增加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沙鹿、大雅、西屯)

簡報1_2
簡報1_2

 

一、說明:為簡化及縮短行政作業流程,有關涉及軍事設施禁限建範圍及高度,須由申請人函文本局轉請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查詢,俟指揮部函復本局後,由本局轉知申請人審查結果。

二、臺中市各行政區重要軍事管制區範圍彙整表(如下表)

三、申請人可透過電子檔案上傳查詢資料,免列印紙本文件,亦可縮減查詢時間。(詳細流程如下附檔)

https://www.dropbox.com/request/5MBHhjAcqvP6CnbAxLvU或掃 OR CODE

四、申請人亦可透過內政部營建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臺,一併查詢軍事禁限建地區等其他一、二級環境敏感區相關資訊。

(網址:https://eland.cpami.gov.tw/seportal/)

 五、免指地區及清泉崗南側進場面飛航高度限建查詢

(網址:https://bim3d.taichung.gov.tw/Tainobl/index#)

 

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大雅區

埔子墘段

清泉段

六寶段

六雅段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86.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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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

上橫山段

清雅段

秀山段

建築物高度8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5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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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大雅區

下橫山段

清雅段

建築物高度8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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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

六張犁段

寶雅段

建築物高度4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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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

十三寮段

忠雅段
秀雅段

建築物高度3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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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

自立段

尚未重測

建築物高度7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4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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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

自強段

尚未重測

建築物高度9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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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

科雅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7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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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

西員寶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7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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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

六寶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3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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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

六雅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2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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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

清雅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部分地區海拔高度超過可建高度260.8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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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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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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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

忠雅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部分地區海拔高度超過可建高度260.8公尺)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86.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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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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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

下員林段

秀山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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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8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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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清水區

清水段清水小段

尚未重測

建築物高度16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9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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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清水段西勢小段

尚未重測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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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銀聯段

農地重劃區

(部分重測為金皇段)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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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武秀段

農地重劃區

(部分重測為金皇段)

建築物高度24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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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四塊厝段

朝天段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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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田寮段橋頭小段

西社段

鎮新段

橋頭段

五權段

建築物高度24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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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三田段

尚未重測

(農地重劃區)

建築物高度24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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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裕嘉段

尚未重測

(農地重劃區)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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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西寧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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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光華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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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紫雲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4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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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新興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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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鰲峰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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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海風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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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楊厝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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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吳厝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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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吳厝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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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甲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3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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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菁埔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20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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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臨海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21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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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朝天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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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朝興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21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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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朝后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23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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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東山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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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頂湳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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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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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菁埔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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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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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

下湳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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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1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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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神岡區

山皮段

光復段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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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區

北庄段

六張段

溝心段

建築物高度8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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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區

圳堵段

朝清段、福庄段、仁愛段、新圳段、圳北段

建築物高度5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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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區

新庄子段

新和段、新興段、新圳段

建築物高度6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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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區

社口段

新社口段

建築物高度7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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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區

下溪洲段後壁厝小段

溪洲段、竹圍段、宋厝段

建築物高度8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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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區

福隆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7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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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區

厚生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7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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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區

林厝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7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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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區

神圳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7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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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區

神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7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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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區

順濟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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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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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備註二】:依國防部、內政部109年1月13日國作聯戰字第1090008149-1號、台內營字第10908002871號函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公告「臺中市神岡、嘉義縣粗溪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生效)。

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沙鹿區

北勢坑段六路厝小段

平等段

六路段

六福段

大學段

晉江東段

建築物高度16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62.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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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竹林段犁份小段

福田段

新犁份段

犁份東段

建築物高度16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0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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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公館段

部分重測後為:

公館北段

公館南段

中清段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1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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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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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西勢寮段

部分重測後為:

西勢段

中清段

建築物高度5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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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西勢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5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7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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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中清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6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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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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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明德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5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5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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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公館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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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公館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1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8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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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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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鹿峰東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6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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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鹿峰西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6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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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鹿寮東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18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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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沙工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23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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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新竹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137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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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紅竹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建築物高度16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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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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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竹林段竹林小段

新竹林段

紅竹段

竹林東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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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9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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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南勢坑段埔子小段

保成段

自強段

三鹿段

國昌段

榜文段

明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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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2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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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晉江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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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7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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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英才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6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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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東英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7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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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東晉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7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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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福成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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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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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南勢東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4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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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南勢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4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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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沙工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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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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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犁份東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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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

--

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

沙鹿區

竹林東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

--

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

沙鹿區

北勢坑段北勢坑小段

-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沙鹿區

北勢坑段六埔小段

-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沙鹿區

正義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沙鹿區

正英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大甲區

五里牌段

尚未重測(農地重劃區)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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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甲區

雙寮段

尚未重測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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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西勢段

尚未重測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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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甲惠段

尚未重測(農地重劃區)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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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甲農段

尚未重測(農地重劃區)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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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甲全段

尚未重測(農地重劃區)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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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朝陽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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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孔門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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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順天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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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薰風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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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光明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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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文武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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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雁門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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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和平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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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武曲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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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義和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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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武陵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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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文曲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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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致用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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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文化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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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德化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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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賢仁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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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

奉化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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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甲區

奉仁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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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外埔區

內水尾段

水美東段

水美西段

水美南段

水美北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依軍事管制區地段外緣起算,限建範圍內2.7公尺以下建築物免提交軍方審查;超出規範之建物,得視現地高層狀況作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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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埔區

二崁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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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埔區

三崁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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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埔區

甲東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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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埔區

上鐵山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

依軍事管制區地段外緣起算,限建範圍內2.7公尺以下建築物免提交軍方審查;超出規範之建物,得視現地高層狀況作審視。

--

--

 

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大安區

頂大安段

尚未重測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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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區

三十甲段

尚未重測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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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安區

牛埔段

興安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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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區

安實段

尚未重測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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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區

安農段

尚未重測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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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西屯區

永安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西屯區

順安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西屯區

民安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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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西屯區

惠民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西屯區

惠安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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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屯區

惠泰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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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屯區

惠順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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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屯區

廣安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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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屯區

協仁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西屯區

協安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西屯區

東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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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屯區

安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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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屯區

福星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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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屯區

福德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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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屯區

龍富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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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西屯區

永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9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位於『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及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部分,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管制範圍詳下方檔案)

-

-

-

-

 

 

 

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南屯區

南屯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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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屯區

豐安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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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豐樂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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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三塊厝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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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屯區

田心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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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屯區

黎明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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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新生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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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鎮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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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鎮安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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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永定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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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春社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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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豐功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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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永春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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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永新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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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三富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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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永富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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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新富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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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

台安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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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8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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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龍井區

龍目井段龍目井小段

龍泉段

竹師段

(111年委外重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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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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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井區

龍目井段水裡社小段

中社段

龍社段

龍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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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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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井區

竹泉段

中社段

龍社段

龍新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龍井區

茄投段

尚未重測(農地重劃區)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龍井區

龍田段

尚未重測(農地重劃區)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新社區

七分段七分小段

尚未重測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七分段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七分段水井子小段

部分重測為新水井段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七分段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大南段大南小段

部分重測為新南段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大南段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大南段番社嶺小段

尚未重測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大南段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馬力埔段

部分重測為協中段

、新南段、永興段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崑山段

國有林班地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神木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新水井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七分段十分小段

尚未重測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七分段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水底寮段上水底寮小段

尚未重測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鳥統頭段

復盛段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二櫃段

尚未重測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三友部段

尚未重測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食水嵙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中正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糖廍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新安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國校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新農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新中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復盛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月湖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龍安段

國有林班地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新大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新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永興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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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區

協中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七分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

--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大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

--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大肚區

大肚段

福德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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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肚區

追分段

尚未重測(農地重劃區)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溪洲段

尚未重測(農地重劃區)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社腳段社腳小段

福和段、

福和北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5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社腳段山子頂小段

福山段、

福安段、

福吉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汴仔頭段山子腳小段

福陽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文昌段

尚未重測(農地重劃區)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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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肚區

台紙段

尚未重測(市地重劃區)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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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肚區

山陽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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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肚區

榮華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9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頂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福利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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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區

自治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7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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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區

大東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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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區

仁德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0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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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區

萬陵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9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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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區

中蔗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9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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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區

慶順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9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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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區

遊園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9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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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肚區

瑞井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8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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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北屯區

大榮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4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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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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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區

大昌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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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屯區

大盛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46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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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區

大華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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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烏日區

成功嶺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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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豐原區

下南坑段

尚未重測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5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豐原區

上南坑段

尚未重測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43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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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潭子區

聚興段

豐興段

興龍段

新田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42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東勢區

大茅埔段

尚未重測

-

-

-

-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行政區

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地籍重測前

地籍重測後

太平區

麗園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41.2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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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區

萬福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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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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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區

光明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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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平區

吉祥段

已為重測後段名

-

-

-

-

-

 

 

【備註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管制規定

建築物距離ITU測象站(障礙物、最短距離限制金屬構造物)規定:

  1. 管制範圍:以天線基座向外延伸。
  2. 管制規定綜整:
    • 300m範圍內:均需會辦軍方審查。
    • 300~1000m範圍內:

符合附表項次5~9建物材質與最短距離,且建物高度50m(不含)以下,得免會辦軍方(由建築師簽証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1000m範圍外:符合附表項次10~11建物材質與距離,仍應會辦軍方審查,得免會辦軍方(由建築師簽証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項次

障礙物

最短距離

1

非金屬建物-獨棟

100m

2

非金屬建物-建築群

200m

3

金屬籬笆或柵欄

200m

4

金屬屋頂小型建物、二或三層非金屬建物

250m

5

超過三層非金屬建物

300m並依高度遞增

6

低壓電線

300m

7

鐵路電線

400m

8

金屬構造物(如:小型車棚)

800m

9

高20m高壓電線鐵塔

1000m

10

瓦斯儲氣槽、大型金屬構造物、金屬橋樑

1500m以上

11

高30m以上高壓電線鐵塔

2000m 

【公文備註】

1.依據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108年10月31日空三聯作字第1080005957號函辦理。

2.依據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七九五旅108年10月31日空五作情字第1080002457號函辦理。

3.依據國防部電訊發展室108年8月15日國訊政計字第1080003804號函辦理。

4.依據國防部電訊發展室10892日國訊政計字第1080004086號函辦理。

5.依據陸軍步兵第一0四旅108823日陸十常戰字第1080001797號函辦理。

6.依據陸軍航空六0二旅108814日陸航翌治字第1080002464號函辦理。

7.依據國防部、內政部109113日國作聯戰字第1090008149-1號、台內營字第10908002871號函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公告「臺中市神岡、嘉義縣粗溪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109117日生效)

8.依據國防部、內政部10926日國作聯戰字第10900233361號、台內營字第10908016391號函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公告「臺中市太平區坪林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109214日生效)

9.依據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七九五旅109215日空五作情字第1090000337號函辦理。

10.依據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109218日空防飛作字第1090001672號函辦理。

11.依據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七九五旅10933日空五作情字第1090000474號函辦理。

12.依據國防部、內政部111728日國作聯戰字第11101814821號、台內營字第11108130521函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公告「台中縣新社鄉中興嶺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解除管制辦理(自中華民國111810日生效)

13.依據國防部、內政部1111025日國作聯戰字第111026688381號、台內營字第11108183391函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公告「台中縣龍井鄉、大肚鄉、蔗廍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解除管制辦理(自中華民國111115日生效)

14.依據國防部、內政部1121115日國作聯戰字第11203088671號、台內營字第11208317951函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公告「臺中市沙鹿區、大雅區、西屯區大肚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修正禁建、限建範圍管制辦理(自中華民國11211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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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7
  • 發布日期: 2018-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68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