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發布實施「擬定臺中市大里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擬定臺中市太平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擬定臺中市霧峰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書,並自107年4月2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二、內政部107年3月31日內授營都字第1070805290號函暨本府107年2月7日府授都計字第1070025933號函發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0次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大里區公所、太平區公所、霧峰區公所(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及前述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