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35)案」計畫書、圖,並自107年3月13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7年2月23日台內營字第107001050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中區區公所及本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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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35)案」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26
- 發布日期: 2018-03-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