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都市計畫法21條、23條。二、台中市97年7月31日府都計字第0970189579號函第227次會議紀錄。公告事項:一、公告內容:如計畫書、圖。二、台中市政府(公告欄)、台中市西屯區公所(公告欄)、台中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