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 91 年 5 月 15 日總統令公布修正之都市計畫法第 23 條條文已明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細部計畫,因此本次通盤檢討將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納入細部計畫內容進行規範,由臺中市政府本於職權,自行核定發布實施,以落實計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