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九、十、十一,位於臺中市北屯區,係於 93 年 6 月 15 日公告發布實施之「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分)」劃定之整體開發單元,由本府整併擬定細部計畫,於 98 年 6 月 26 日以府都計字第 0980157643 號文發布實施,並依臺中市公辦重劃次序訂為「第十四期市地重劃區」進行開發。
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九、十、十一,位於臺中市北屯區,係於 93 年 6 月 15 日公告發布實施之「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分)」劃定之整體開發單元,由本府整併擬定細部計畫,於 98 年 6 月 26 日以府都計字第 0980157643 號文發布實施,並依臺中市公辦重劃次序訂為「第十四期市地重劃區」進行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