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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大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都市計畫係針對一地區土地利用與開發建設所作之發展計畫,而地區之發展為一動態的過程,不論是在人口組成、社會發展、產業經濟以及土地使用等各方面都會隨時間而變遷,因此在計畫公布實施數年後,便會產生原有計畫內容已不符合社會實際發展需求,或有窒礙難行之處,而導致土地資源之不當開發、妨礙都市發展,故計畫內容必須因應時勢演變做適當之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用地,應予撤銷並變更其使用。」,故通盤檢討的目的即是在修正原有計畫與實際現況需求的差距,使計畫能解決各個階段所面臨的問題,隨時匡正都市發展方向,以發揮計畫應有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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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4-07-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