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計畫區正積極推動區段徵收工程開發作業,故為免延宕開發進度之時程,經臺中市政府 101 年 07 月 19 日府授建土字第 1010120326 號函認定屬地方興建重大設施範疇,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迅行變更
公告-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配合台中都會區大捷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捷運機廠)細部計畫(配合區段徵收及都市防洪)案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19
- 發布日期: 2014-04-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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