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部計畫之主要計畫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捷運機廠)」案,其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依「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 5 點之規定,個案變更主要計畫時,其細部計畫得與主要計畫同時辦理擬定及審議,並於主要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核定發布實施。
本細部計畫之主要計畫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捷運機廠)」案,其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依「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 5 點之規定,個案變更主要計畫時,其細部計畫得與主要計畫同時辦理擬定及審議,並於主要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核定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