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豐原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金融服務專用區、商業區、體育場用地、綠地用地、綠地兼滯洪池用地、園道用地及道路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自106年11月3日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6年10月20日台內營字第106081598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豐原區公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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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豐原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金融服務專用區、商業區、體育場用地、綠地用地、綠地兼滯洪池用地、園道用地及道路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自106年11月3日起生效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19
- 發布日期: 2017-1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