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發布實施「變更大雅主要計畫(部分市場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自106年8月1日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6年7月14日台內營字第1060050947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大雅區公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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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變更大雅主要計畫(部分市場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28
- 發布日期: 2017-08-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