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6010947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計畫範圍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並自106年6月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6年4月26日台內營字第10608060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中區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本市西區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本市西屯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及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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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計畫範圍專案通盤檢討)案」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26
- 發布日期: 2017-06-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4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