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部份變電所用地、公園用地劃出計畫範圍)案
一、變更位置
本案變更位置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區南側(如圖一所示),現況為變電所用地及公園用地。
二、變更範圍
包括編號「變19」之變電所用地 (總面積0.3062公頃)及編號「公38」之部份公園用地(總面積0.4395公頃,涉及變更範圍面積0.0056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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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部份變電所用地、公園用地劃出計畫範圍)案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19
- 發布日期: 2014-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