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4季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
依據台中市政府94年10月20日府都計字第0940194860號文發布實施之「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 (第三次通盤檢討)(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15次會議審決部分)」書,訂有「台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檢討變更處理原則」之規定。本基地位屬該計畫書所劃設住宅區得申請變更為商業區使用地區之範圍,為提升基地開發土地使用效率,符合商業發展需求,適合將來經濟發展需要,爰依上述處理原則規定,研擬本基地變更都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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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第4季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19
- 發布日期: 2012-03-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