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15次會議審決部分)
一、本計畫第一、二次通盤檢討後尚未辦理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地區、或依第三次通盤檢討「台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檢討變更處理原則」規定得辦理變更為商業區者,應依本要點實施回饋。
二、本計畫第一、二次通盤檢討變更之商業區,未依本要點提出回饋者,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按該所在地區之細部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所訂之各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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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15次會議審決部分)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06
- 發布日期: 2005-10-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8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