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特殊結構團體及審查人員申請範例事項
一、新增為本市審查機關學校或團體(本辦法第四條第12項)
1.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檢附授權書)。
二、新增(減)審查人員備查
1.檢附特殊結構委員名單(原任及新增請全部填列本表,另解任人員勿填列)。
2.特殊結構審查人員資格資料表(相關附件影本請加蓋申請團體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屬大專院校之教職人員請加附任職證明)
3.審查委員聲明書(新增請填本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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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特殊結構團體及審查人員申請(1120307版)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7
- 發布日期: 2018-10-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