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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因故擬短期請假及代理申請表

短期請假代理申請表填寫範例
短期請假代理申請表填寫範例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短期請假及代理申請須知

一、適用情形及申請期限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或主任建築師)因故需短期請假,並由符合資格人員代理其職務者,應於請假日前 15 日內由營造業報請本局備查(每年度請假代理至多合計 30 日,可分次申請)。

二、應備文件(請依下列順序備齊)

  1. 短期請假及代理申請表 1 份:請假人、代理人、兩家營造業負責人皆須簽名並用印(與承攬工程手冊相符之公司大小章及專任工程人員印章)
  2. 請假人佐證資料影本
    (1) 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2) 承攬工程手冊主冊影本:負責人頁面(第7頁)、專任工程人員頁面(第8頁或第9頁或第10頁)
    (3) 專任工程人員雙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健保卡正反面或駕照正反面)
    (4) 專任工程人員技師/建築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5) 專任工程人員技師公會會員證正反面影本(若為建築師則免附)
  3. 代理人佐證資料影本
    (1)〜(5) 同上(請假人)項目
  4. 兩家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正本(主冊)」(本局須加註請假代理事項)

三、辦理天數
自受理收件日起 7 個工作天,如遇有缺件則以補正函通知為主。

四、規費及領件方式
本申請案應繳規費新臺幣 400 元(加註於二家之承攬工程手冊註記費各 200 元),請於領件時攜帶悠遊卡繳納,並領取公文及兩家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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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29
  • 發布日期: 2015-06-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