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雜項,拆除執照領照當前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
一,上傳書表電腦內容和承辦批准卷宗書類之內容不符,請檢附最後更動的表單,並請確認。
二,申請書清稿內容常與原申請書剪貼簿後內容相同。如原申請書為掛號用,請填寫清稿核章完整。
三,申請書起造人住址和通訊處未填滿,請確認內容正確。(此清單欄位屬必填)
四,變更設計之原領執照號碼漏碼,字軌亦有登打錯誤,請確認內容正確。
五,五份位配置圖(A3)未檢附,請確認內容正確。(此書類在執照批准時即需檢附,並請上色,簽名,蓋章)
六,起造人2筆或2戶以上未登打或漏檢附名冊,請確認內容正確。
七,地號表2筆以上時漏檢附附表號,請確認內容正確。(登記地號表時請注意使用面積及子號必填)
八,常漏附停車空間與升降設備附表,請確認內容正確。
九,建並拆時均需「各自」檢附二維書表,拆照電腦內容常看清楚,請核對清楚刪除非屬拆照之內容,請並確認
內容正確。
十,建並雑時,雜照內容常未仔細了解,請核對清楚刪除非屬雜照內容,請確認內容正確。
十一,執照說明(建築圖說,結構圖說,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圖說)圖請整合為「一張清冊」,不可分開上傳,請確認內
容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