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臺中縣21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仍在原區公所申辦,申辦方式請逕洽各該區公所,領件時間以各區公所通知為準。
二、原臺中市8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於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申請,可採用臨櫃申請、郵寄申請、線上申請等三種方式辦理,無論是以何種方式提出申請,都是一個工作天領件。
1.臨櫃申請:
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需檢附地籍圖正本(申請日期一個月以內),並填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在櫃台領取,每一申請案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土地筆數超過五筆者,每增加一筆加收新臺幣二十元。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一份加收新臺幣二十元,於申請時在櫃台繳交,並於隔日同一時間前來櫃台領取。
2.郵寄申請:
請郵寄下列資料及費用郵寄至本局,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載明"土地使用分區櫃台 收",將於案件完成後以回郵寄回。
(1)申請書。
(2)地籍圖正本(一個月內),影本請備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規費:每一申請案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土地筆數超過五筆者,每增加一筆加收新臺幣二十元。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一份加收新臺幣二十元。
(4)自備回郵信封及掛號郵資。
3.全市28區(和平區除外)使用分區線上申請:https://urbanland.taichung.gov.tw/
自動繳費機或線上申請者:每筆土地新臺幣二十元。(收費不變)
提供本市原8區及后里區地及數值區部分區域線上申辦、線上領件服務,其他區域仍須於線上申\辦並完成繳費後,親至各土地所在區公所領件,中區、東區、西區、南區、北區、西屯區、南屯區、北屯區等8區於本局使用分區櫃檯領件。
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櫃檯連絡電話: 04-22289111 分機64271~6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