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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請勿於招標文件或契約訂定可能遲延付款之期間,並請確實訂定付款時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機關辦理採購,請勿於招標文件或契約訂定可能遲延付款
之期間,履約時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款支付時限及處
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契約約定付款。如有補助機關辦理採
購者,應要求受補助機關確實依規定執行,並應專款專用
於補助之各項工程,不得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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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5-08-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