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機關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支給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審查費,如採按字計酬者,得依需要就委員審查之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之字數認定,並視案件複雜度及專業性質自訂審查費之上限金額。至於與出席費有關之會議次數,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工程會過去已有說明。二、依工程會99年1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800569520號函釋及102年11月20日工程企字第10200393300號函訂定「採購評選程序精進措施」內容,已說明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評選委員出席費用之支給方式及依據,爰工程會不另訂外聘委員評選費用之支付條件與支給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