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都發公告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核定青海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擔任實施者擬具「擬定臺中市西屯區惠來厝段519地號等1筆土地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案」,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l15年8月7日起計30日。
二、公告地點:
(一)張貼公告:本府、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西屯區公所及西屯區惠來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計畫書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本市西屯區公所及西屯區惠來里辦公處。
三、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如不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第1項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於本處分送達後2個月之不變期間,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06
  • 發布日期: 2026-08-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