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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115年4月18日零時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6日

發文號:府授都企字第1150105651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計畫」計畫書、圖,並自115年4月18日零時起生效。

參考:

一、都市計畫畫法第21條、第28條。

二、內政部115年4月1日台內國字第115080356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台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本府都市和平區公所公告欄。

三、電子閱覽:計畫書、圖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下載閱覽,網址為https://www.ud.taichung.gov.tw/。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20
  • 發布日期: 2026-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