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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5年度營造業淨值申報送件說明

一、法規依據
《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7條規定:
第1項:營造業應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間,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前一年或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向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
第2項:營造業淨值,依其所檢附之前一年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所載金額認定。
第3項:於前一期淨值申報期間前設立但尚未申報營利事業所得,或於當期淨值申報期間後始設立之營造業,以其登記資本額作為淨值。

二、本年度申報方式
為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造業創新管理服務建置計畫案」推動營造業管理流程電子化,本局115年度6至7月營造業淨值申報採線上與紙本並行方式辦理:
線上送件:請至國土署營造業系統完成線上申報及上傳相關文件。
紙本送件:同步向本局繳交下列文件。

三、應繳紙本文件
1.「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CC1)修正規定」 或「專業營造業申請登記函(SC1)修正規定」(需蓋大小章) 。
2. 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3. 前一年或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之資產負債表。
4. 附表二:承攬總額結算表(蓋大小章及負責人簽名) 。
5. 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正本(全部) 。
※其餘必要之審查文件,請透過國土署營造業線上系統(https://cloudbm.nlma.gov.tw/)上傳或補件。(客服專線:02-2748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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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26
  • 發布日期: 2026-03-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