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500517711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南側)細部計畫(配合醫療專用區變更附帶條件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計畫書,自115年3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14年4月15日府授都計字第1140091837號函及114年12月9日府授都計字第114038153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南屯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
(一)細部計畫書1份。
(二)計畫書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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