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50051771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醫療專用區【附29、附30及附55】附帶條件調整)」計畫書、圖,自115年3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5年2月10日內授國都字第115080167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南屯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
(一)主要計畫書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
(二)計畫書、圖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