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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醫療專用區【附29、附30及附55】附帶條件調整)」計畫書、圖,自115年3月10日零時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50051771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醫療專用區【附29、附30及附55】附帶條件調整)」計畫書、圖,自​115年3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5年2月10日內授國都字第​115080167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南屯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

()主要計畫書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

()計畫書、圖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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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05
  • 發布日期: 2026-03-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