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核定大里市中興國宅都市更新會擔任實施者擬具「變更(第二次)臺中市大里區東湖段436地號等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99年5月12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19條之1、第29條、第29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4年11月25日起至114年12月24日止,計30日。
二、公告地點:
(一)張貼公告:本府、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大里區公所及大里區東湖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計畫書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本市大里區公所及大里區東湖里辦公處。
三、本案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處分,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第1項規定,分別自本處分送達或知悉翌日起30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並由本府層轉內政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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