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及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現有巷道廢道改道處理原則第10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期間:自民國114年10月21日起,計滿30日。
二、 公告地點:臺中市西屯區公所(公告欄)、西屯區港尾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及廢道現場。
三、 廢道範圍:詳廢改道公告圖。
四、 廢道範圍內之現有排水溝應依現況保留並維持排水功能。
五、 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相關證明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改道准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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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西屯區廣順段196(部分)、 196-1(部分)、196-2(部分)、196-3(部分)、196-4 (部分)、196- 12(部分)、196-13(部分)、196-14(部分)、197(部分)、 233(部分)、233-13(部分)及234 (部分)地號等12筆土地現有巷道廢改道案,徵求異議。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21
- 發布日期: 2025-10-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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