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402940201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4年10月14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11年2月10日府授都計字第111002451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北區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
(一)細部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1/1000)各1份。
(二)計畫書、圖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細部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