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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4年10月14日零時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402940201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4年10月14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11年2月10日府授都計字第​111002451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北區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

()細部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1/​1000)各1份

()計畫書、圖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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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09
  • 發布日期: 2025-10-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