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40294020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4年10月13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4年9月4日台內國字第114081205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區區公所及西屯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北區區公所及西屯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
(一)主要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1/3000)各1份。
(二)計畫書、圖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