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案: 臺中市神岡區磯鑫工業區開發案
決議:
一、第3次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七、(一)、(二)【基地主要聯絡道路不足15公尺】:
基地主要聯絡道路依規不足15公尺路段, 請申請人釐清及說明興闢具體辦理方式、開發期程,及施工階段道路通行與防救災安全之因應措施,並取得國道主管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土地管理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文件,後再提會討論。
(一) 堤南路自高鐵以東至月眉西側南向聯絡道路段部分:
該路段將由申請人依規自行興闢基地聯絡道路寬度達15公尺,惟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114年8月18日台財產中接字第11431013210號函示,該路段應拓寬之土地屬臺中市神岡豐洲科工業園區二期開發範圍,應以讓售方式辦理,無法辦理撥用。請申請人釐清興闢辦理方式,並取得土地管理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土地撥用相關文件後 ,再提會討論。
(二) 行經國道四號下方箱涵部分:
基地主要聯絡道路寬度依規應達15公尺,請申請人釐清國道四號下方箱涵拓寬辦理方式並取得國道主管機關同意拓寬相關文件後,再提會討論。
二、請敘明本基地開發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並應符合臺中市國土計畫指導。
三、本基地涉及環境敏感地區部分:
(一) 淹水潛勢地區:因應氣候變遷日趨劇烈,應重新檢討相關影響及因應措施,並應將淹水所造成之污染外溢風險納入考量。
(二)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請說明活動斷層破碎帶位置及相關配套措施。
四、基地邊界劃設隔離設施(滯洪池),對相鄰不相容土地使用之情況,請檢討是否需另劃設隔離綠帶,另隔離設施涉及空地部分,請說明未來管制方式。
五、請釐清本案透水率、綠覆率計算方式及合理性。
六、本開發案許可後進駐之工業類型為金屬加工業,涉及污染性製程,應就污染防治及水質監控等,提出完整評估及規劃。另請說明廢油清運之處理情形及影響。
七、本案倘屬石虎熱點區域,請補充說明生態保育計畫或相關補償措施。
八、本開發案之開發許可前經廢止,應檢討說明廢止原因、新案相關審核文件更新情形、新、舊案規劃內容差異及法規檢討情形。
九、請檢視計畫書內相關主管機關及事業機構同意文件、相關契約書合約書之有效性,及書面資料之一致性。
十、基於上述各項決議及內政部114年4月10日台內國字第1140802920號令第3、4、5點規定,請申請人依出席委員、機關代表及上述各項項意見,於文到次日起1個月內補正,再提請本市區域計畫委員會討論。倘補正情形經業務單位檢核仍未完全補正者,得函請申請人於10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即予駁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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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區域計畫委員會第15次審查會議紀錄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09
- 發布日期: 2025-09-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97